Case

因水电费争执扭打致手指受伤,责任该怎么划分?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例已做脱敏处理
钱谱律师
钱谱律师

湖北香泉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12202010181211

相关领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人身损害)

办理结果

在咸宁,因水电费争执扭打致手指受伤,钱谱代理的案件中,法院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支持了部分赔偿诉求。

开篇

因水电费分摊意见不一致,与他人争执扭打时手指受伤,这种情况责任该怎么算?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15日20时许,陈某某与罗某某在咸宁市咸安区某路“汤粉王猪脚”饭店内,因水电费分摊问题发生争执,继而扭打。罗某某先动手推搡陈某某,双方随后互相殴打,扭打过程中陈某某右手小指前端受伤断裂。陈某某住院治疗14天,支付医疗费等费用,还因伤情鉴定产生相关费用。事后,双方均因打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陈某某就损失赔偿与罗某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罗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536.42元。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扭打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责任比例应如何划分?该焦点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

办案思路与亮点

钱谱作为陈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案后梳理案件核心事实,重点围绕冲突起因、损害后果及双方过错程度组织证据:一是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双方冲突的起因及各自的违法行为;二是提交陈某某的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损害后果及损失金额。

代理意见中,钱谱提出罗某某先动手推搡陈某某,是矛盾升级的主要诱因,且双方扭打均存在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法院采纳了该代理意见,综合考虑冲突起因、双方行政处罚程度等因素,酌定罗某某承担60%的责任,陈某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20)鄂1202民初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年6月11日
判决结果:陈某某的人身损害总损失为13835.03元,由罗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8301.02元,陈某某自行负担40%的责任;驳回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注:本案纠纷发生于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故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的计算标准作出规定。

办案复盘与实务建议

钱谱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发生纠纷时应保持冷静,避免肢体冲突,若冲突已发生,应及时报警固定事实,留存好病历、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相关常见疑问

  1. 双方都动手的情况下,责任怎么划分?答:法院会根据冲突起因、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责任比例,本案中因罗某某先动手,故承担主要责任。
  2. 没有交通费票据能主张交通费吗?答:不能,主张交通费需提交实际支出的票据,无证据证明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由钱谱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向钱谱律师来电、留言或到咸宁咸安区金桂路办公室沟通,只表示初步联系,不构成委托;是否接受委托,以双方书面确认并办理手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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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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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说明纠纷发生在咸宁哪一处

拨打18007242018,或在页面留下电话,说明事情发生在咸安、赤壁、嘉鱼、通城、崇阳还是通山,以及手头有没有合同、借条、聊天记录或鉴定材料。

2

到金桂路核对原件,这一步还不是委托

工作日9:00-17:00可到咸安区金桂路175号鑫博桂苑B单元15A层,也可以先用电话报一下材料名称。钱谱只核对事实和程序,提交表单不构成委托。

3

收费和受理范围书面确认后再办手续

双方对是否受理、还要补哪些材料、费用按标的还是按阶段计算达成一致后,再签委托手续。未确认前不开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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