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提供劳务者在工地受伤,二审改判后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例已做脱敏处理
钱谱律师
钱谱律师

湖北香泉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12202010181211

相关领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人身损害)

办理结果

提供劳务者在工地受伤后,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核心争议。钱谱律师代理的二审案件由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明确了各方法律关系与责任划分。

开篇

提供劳务者在工地受伤,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很多人遇到这类纠纷时,常因法律关系复杂陷入困境。钱谱律师代理的一起二审案件,就明确了此类案件的责任划分规则。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湖北某有限公司将玖龙纸业相关工程的砌筑、抹灰等劳务项目承包给湖北咸宁某有限公司,廖某作为湖北咸宁某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将其中6000㎡的项目分包给陈某。王某甲受陈某雇请在工地从事粉刷工作,2024年4月29日,王某甲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因跳板断裂坠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各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为:一是一审认定的法律关系、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是否适当;二是案涉安全生产责任险应否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办案思路与亮点

钱谱律师作为湖北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围绕核心问题展开代理意见。针对法律关系认定,通过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工程款结算凭证等证据,证明湖北某有限公司已将劳务分包给具备资质的湖北咸宁某有限公司,且合同明确约定湖北咸宁某有限公司不得转包,因此湖北某有限公司对后续违法分包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针对保险处理,提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侵权法律关系),与平安某湖北分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一审未一并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导致当事人诉累。法院采纳了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改判湖北某有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 案号:(2025)鄂10民终2128号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10月28日
  • 判决结果:维持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2025)鄂1023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陈某赔偿王某甲损失103502.91元);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湖北咸宁某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王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本案判决主要依据以下有效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办案复盘

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准确区分不同主体的法律关系,以及明确总承包单位的监管责任边界。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分包与转包的责任,本案中湖北某有限公司因已尽到资质审查义务且合同明确禁止转包,最终免除了连带责任,这提醒我们处理此类案件时,需重点审查总承包单位的过错程度。

实务建议

钱谱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1. 作为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转包,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后续承担连带责任。
  2. 作为提供劳务者,在受伤后应及时固定证据,明确与雇主的劳务关系,以便后续主张赔偿。

相关常见疑问

  1. 总承包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劳务者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总承包单位仅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分包单位无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工程分包给该单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才需承担连带责任。若已尽到资质审查义务,则无需担责。

  1. 提供劳务者自身有过错,会影响赔偿比例吗?

答: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者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的,需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调整赔偿比例。

免责声明

本文由钱谱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向钱谱律师来电、留言或到咸宁咸安区金桂路办公室沟通,只表示初步联系,不构成委托;是否接受委托,以双方书面确认并办理手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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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如何进行

步骤由后台配置。标题或说明较长时,文字在卡片内换行,整组保持居中。

1

先说明纠纷发生在咸宁哪一处

拨打18007242018,或在页面留下电话,说明事情发生在咸安、赤壁、嘉鱼、通城、崇阳还是通山,以及手头有没有合同、借条、聊天记录或鉴定材料。

2

到金桂路核对原件,这一步还不是委托

工作日9:00-17:00可到咸安区金桂路175号鑫博桂苑B单元15A层,也可以先用电话报一下材料名称。钱谱只核对事实和程序,提交表单不构成委托。

3

收费和受理范围书面确认后再办手续

双方对是否受理、还要补哪些材料、费用按标的还是按阶段计算达成一致后,再签委托手续。未确认前不开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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