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香泉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12202010181211
林业承包遇政策限制不能直接解除合同,需区分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本案(2026鄂1281民初1050号)中法院认定政策调整不构成不可抗力,优先适用变更合同救济。
核心争议:林业承包遇政策限制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钱谱结合(2026)鄂1281民初1050号生效判决解答:本案中法院驳回原告鲍某解除林业承包合同的全部诉讼请求,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政策调整是否构成法定解除的不可抗力事由,以及是否达到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的程度。
真实案例与裁判观点
2012年5月,鲍某与某居民委员会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承包某公司沿线林地用于苗木经营,承包期20年。2020年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将案涉林地划入中心城区绿线范围,规定砍伐需经审批。鲍某主张该政策导致其无法收益,构成不可抗力,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政策调整属于政府规划变更,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且当地林业部门明确案涉林地为一般用材林,可依法申请采伐许可,并非绝对禁止采伐,鲍某未举证证明采伐申请被明确拒绝,合同目的未完全不能实现,故不支持解除合同。
钱谱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政策调整的性质——若政策仅限制履行方式而非完全剥夺履行可能,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此时应优先适用情势变更规则调整合同,而非直接解除。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1.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一般规则层面: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情势变更则是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本案中政策调整属于情势变更,而非不可抗力,因鲍某仍可通过申请采伐许可实现部分收益。
2. 林业承包中采伐许可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规则层面:主张权利受限制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其无法获得许可或许可被拒绝。本案中鲍某主张无法采伐,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林业部门明确拒绝办证,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 承包费拖欠是否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一般规则层面:仅拖欠承包费且未达到根本违约程度的,通常不支持解除合同,守约方可主张违约金或要求支付拖欠费用。本案中被告虽主张鲍某拖欠承包费,但法院未以此支持其抗辩,因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解除合同而非拒付承包费。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钱谱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遇到政策调整影响合同履行时,需先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若仅为履行方式受限,应优先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比如调整租金,而非直接起诉解除。主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需举证证明权利被完全剥夺,而非仅存在履行不便,本案中鲍某未举证采伐申请被拒,因此诉求未被支持。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政策调整后的救济方式,避免事后争议。
钱谱认为,本案的裁判思路在同类林业承包纠纷中具有主流参考价值,即优先维持合同效力,通过变更合同平衡双方利益,而非轻易解除合同。
免责声明
本文由钱谱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